关于调整2017年度专职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的通知
时间:2017年07月02日 23:07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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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2017〕6号
各位专职教职工:
我校将上报2017年度(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教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可选择8%或12%两个档次。
需要调整个人缴存比例的教职工,请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专职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申请书”,于2017年7月7日(星期五)之前电子版发至邮箱:57190592@qq.com,纸质版交人事处(广州校区:行政楼302室,东莞校区:格物楼2-A215)。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人事处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