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和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所持学历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国外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必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指定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1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7(体检表所用照片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且与填报系统、提交纸质证件照片保持一致)。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能力测试要求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必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课程补修合格证书(可提供岗前培训“两学”合格成绩),同时参加学校各单位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高等学校岗前培训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和教研实习成绩在教师资格认定中的使用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补修高校等事项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9号)规定执行。
学校聘任的教授、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不作要求。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相关要求:
①参加岗前培训,教研实习成绩合格者,无须参加教学能力测评;
②参加岗前培训,教研实习成绩不合格者,9月20日前参加各院(系)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学院要求测评专家3-5人,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及高校教师资格证,并将测评结果(附件8-1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4450005@qq.com。
③申请认定的辅导员申请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联系相应院(系)参加测评。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
申请人在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注册账号(具体操作请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申请人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广州新华学院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符合认定范围名单表》(附件6)交所在院(系)审核汇总,于9月24日18:00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4450005@qq.com,联系人:陈红莲,联系电话:020-87065907。
9月14日9:00至20日16:00期间,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报名时应注意仔细核对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证件号码、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认定机构名称、毕业时间等。
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技术咨询电话010-56761296。
(三)申请人上传认定材料
9月24日9:00至27日17:00期间,申请人登录“广东省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评审系统”(下称:“省评审系统”)。申请人账号密码将以短信形式发送,上传个人认定材料,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四)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纸质证件照片(用铅笔在照片背面标注姓名、院系)至所在院(系),院(系)于9月25日前将申请人材料(含1张1寸白底彩色照片、认定申请表纸质版、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纸质版)交人力资源管理处(广州校区办公楼308室或东莞校区格物楼②A204室),联系人:陈红莲,联系电话:020-87065907。
(五)公示和认定
经学校审核,报送省教育厅后,教育厅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在教育厅网站和学校同步公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说明
(一)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院(系)审核、学校审查的程序进行,并将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人材料报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核评定。
(二)学校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各教学单位严把材料审核关,严把质量关,确保公平公正,并应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三)不予认定的情况
1. 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受理;
2.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准属实的,不予认定;
3. 申请人已离职的,不予认定。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高校报送材料和申请人上传材料清单
3. 教师资格制证用照片粘贴表
4.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6.广州新华学院202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符合认定范围名单表
7.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8. 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9. 广州新华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小组成员名单
10.广州新华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
11.广州新华学院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汇总
1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广州新华学院
2024年9月5日
- 附件【附件1 :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 附件【附件2:附件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高校报送材料和申请人上传材料清单.doc】
- 附件【附件3:附件6:教师资格制证用照片粘贴表.doc】
- 附件【附件4:附件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 附件【附件5:附件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 附件【附件6:附件3: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符合认定范围名单表.xls】
- 附件【附件7: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 附件【附件8、9、10、11+教育教学能力测评.doc】
- 附件【附件12: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