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二○○九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年07月01日 11:42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各处、中心,各系、教学研究部,图书馆,团委: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9〕60号)要求,现将我院今年教师、科研、实验、图书资料、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

凡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和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专职人员,均可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事厅的相关规定,申请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操守,关心集体,爱护学生,团结合作。

(二)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归属我院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

(三)至2009年7月31日止在我院任职满一年。

(四)符合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2009〕164号文件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申报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28号)的规定。

2.申报工程实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28号)的规定。

3.申报图书资料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4号)的规定。

4.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或兼任学生辅导员的人员,可申报教师系列,亦可申报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申报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中、高级资格,要求:

(1)掌握高等教育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能独立处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等,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突出的成绩。

(2)申报中级要求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对所从事高教研究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了解,能独立地进行某一专题的研究,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本领域论文或调查报告(第一、二作者)。

(3)申报高级的科研要求按照教师系列的规定。

(二)相关政策

(1)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的规定。

(2)职称外语条件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规定。

(3)计算机条件除符合《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规定免试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取得5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具体内容可上网查阅及下载,网址:http://xh.sysu.edu.cn/officewww.gdrst.gov.cn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文科、理科、经济管理学科、医药学科四个学科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审核。

文科评审小组评审范围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法律学系、服装艺术设计学系、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图书馆的申报人员。

理科评审小组评审范围包括:信息科学系、体育教研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及各实验室、信息与网络中心的申报人员。

经济管理学科评审小组评审范围包括:管理学系、经济与贸易系、行政管理学系和在学院管理部门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及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的申报人员。

医、药学科评审小组评审范围包括:药学系、医学系、生物医学工程系的申报人员。

(二)申报人将申报评审材料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学院人事部门复核,人事部门复核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各级评审会议评审。

(三)学院召开学科评审小组会议,对申报人员思想品德、学术成果、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进行审核评议。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应到会议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

(四)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各学科评审小组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审议。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应到会议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并推荐到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在学科评审小组会上答辩,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还必须在学院评审会上答辩。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审核

(一)需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教职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5日止,到学院办公室(人事)报名。在取得报名号后7月10日前自行在网上报名(网址:http://rsc.gdhed.edu.cn)。网上报名后,系统会根据报名的系列和级别自动列出需提供材料的清单,申报人根据清单,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直接从报名系统导出打印。7月25日前将材料交学院办公室(人事)。

(二)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资格条件的规定申报;填写送评学科组名时应按照广东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规范填写,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两篇论文代表作(复印件)实行匿名送审,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材料袋提交,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放入主材料袋提交。

(三)申报人需对照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如实填报相关表格,提交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经所在系(部、处、中心)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送学院办公室(人事)审核公示。

六、初次认定职务

(一)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在本院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初级(助理级)资格;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在本院工作满1年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院工作满3个月,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教或研究实习员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院工作满3年,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本院工作满1个月,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或助理研究员资格。

(二)申报初次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并经过以上程序后,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

七、有关评审费用的收取,根据广东省粤人发〔2007〕35号文的规定,收费标准为高级780 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中级450元、初级280元,由申报人支付。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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