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09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
各处、中心,各系、教研部,图书馆,团委: 为了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我院办学的成绩和经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投身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努力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促进学院的建设和科学发展,学院定于本学期开展2009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凡是2007年9月以来在我院任职和授课的教职工,均为这次评奖的对象。 二、奖励数额 这次评奖表彰活动目的在于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全院共奖励18名优秀教职工,其中优秀教师9名,优秀教育工作者9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三、评选条件 (一) 优秀教师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专兼职教师自2007年9月以来至少有两个学期在我院授课,专职教师的工作量达到聘用合同约定的基本要求; 3.授课能根据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定位,精选教学内容,改 进教学方法,坚持教书育人,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好,受到广大师生的肯定; 4.积极投入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 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系、教研部正副主任落实岗位职责好,工作成绩突出; 6.自2007年9月以来年度考核优秀或称职。 (二) 优秀教育工作者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 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满勤,完成工作任务好; 3. 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工作作风,服从安排,团结协作,勤奋奉献,文明礼貌,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受到师生的好评; 4. 业务素质能力强,能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熟练掌握所管理的仪器等专业技术设备使用性能,工作质量好,管理效率高,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成绩突出; 5. 有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在现代信息管理、勤工俭学工作、转变学生思想、改善师生工作条件、维护学院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等方面,成绩突出; 6. 自2007年9月以来年度考核优秀或称职。 四、评选办法 (一)民主推荐 从发文之日起至6月25日为推荐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的时间,具体推荐方式如下: 1. 专职教师、兼课教师两个系列的优秀教师候选人,由各系、教研部组织本系(部)教师民主推荐,原则上每个专业、每个系列各推荐一名。 2. 系、教研部主任系列的优秀教师候选人,由各系、教研部组织教师民主推荐,可推荐本系、教研部的正(副)主任,也可推荐其他系、教研部的正(副)主任。 3. 教学督导组和学生辅导员、东莞办事处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由本系列教师(教工)民主推荐。 4. 行政管理系列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由机关各部门分头组织教工民主推荐,每个部门可在全机关范围内推荐3名(其中本部门的候选人不得超过1名)。 5. 实验室与图书馆系列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和图书馆分头组织教工民主推荐。 6. 凡在同一系列推荐2名以上(含2名)候选人的单位(部门),必须标明候选人的排列顺序。 7. 推荐单位经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后,要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候选人推荐表》或《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并于6月25日17:30前交到院办公室,无推荐表的候选人不予评选。推荐表附后,也可网上下载。 (二)核实材料,组织评审 1. 6月26日至6月30日,学院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先对优秀教师候选人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进行核实,然后将推荐表分送给有关评审人员审阅。 2. 7月1日至3日,学院分别组织评审人员对优秀教师候选人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进行评审。 3. 评审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出拟获奖人选。 (三)公示名单,确认优秀 公示时间为7月4日至10日,共7天。 1. 学院办公室将评审组评出的拟奖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2. 学院办公室先对反馈的信息进行核实,然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 五、表 彰 1. 获奖名单被确认后,学院办公室将在校园网或院报上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2. 学院于教师节期间召开教职工大会,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 附件: 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09年度优秀教师候选人推荐表 (下载网址:http://xh.sysu.edu.cn/office/table/tjb200901.doc) 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09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下载网址http://xh.sysu.edu.cn/office/table/tjb200902.doc)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