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年04月20日 17:17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学院决定2010年4月21日起,开展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聘用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范围

(一)经广东省教育厅评审通过、广东省人事厅审批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参加国家“以考代评”并由省人事厅审批取得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从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4月28日止为个人申报及提供相关材料时间。

三、申请聘用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在与所取得资格相应的岗位上工作。

(二)学年度考核优秀或称职。

(三)学历、资历条件:

1.申请聘用人员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2.申请聘用讲师(不含学生教育管理系列)必须取得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学位并聘用助教或担任本科教学工作满两年;获得博士学位聘用助教或担任本科教学工作满三个月。

3.申请学生教育管理讲师,须取得本科或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获得者,聘用助教或担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满两年;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获得者,聘用助教满四年。

4.申请聘任其他系列中级职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本科或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获得者,聘用本系列或相近系列初级职务满四年;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获得者聘用初级职务满两年。

5.申请聘用初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取得专科或以上学历。专科学历人员须从事相应工作满三年,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须从事相应工作满一年。

(四)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要求

聘用讲师要求:完成学年度教学工作量;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近两年的教学评估和教学检查合格。

聘用学生教育管理讲师要求:完成学年度教学工作量;积极探索学生教育和管理的新方法,完成学生辅导员的工作。

其他岗位:将自己的专业技术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并取得较好的、客观可考评的成绩。

四、聘用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本人申请,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非本院申报评审或参加国家“以考代评”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关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二)系、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4月28日前交行政人事部。

(三)行政人事部按聘用条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5月10日前学科聘用小组召开会议,对符合聘用基本条件的申报人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 聘用人选,向学院聘用委员会提出建议。

学科聘用小组分为:文科组、经济管理学科组、理科组、医药学科组四个小组。

文科聘用组评议范围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法律学系、艺术设计学系、公共基础教学研究部、图书馆的申报人员。

经济管理学科聘用组评议范围包括:管理学系、经济与贸易系(包括高等数学教研部)、行政管理学系和在学院管理部门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及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的申报人员。

理科聘用组评议范围包括:信息科学系、实验与信息管理部的申报人员。

医药学科聘用组评议范围包括:药学系、医学系、生物医学工程学系的申报人员。

(五)5月15日前学院召开聘用委员会会议:对学科聘用组通过的申报人员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学院审批。

(六)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申请聘用表格下载地址:

(二)提交证书证明材料目录:

1.学历、学位证书、进修证明复印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2009年申报评审通过的人员无需提供以上材料。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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