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学院二〇一〇年上半年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0年04月07日 09:04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各党支部:

学院党校研究决定于2010年4月13 日——2010 年4月27日举办2010年上半年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目的

1. 通过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在理论上认识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掌握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定理想、信念。

2. 通过培训,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认识,树立科学发展观;

3. 通过培训,使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党性锻炼,以实际行动和出色成绩争取争取入党。

二、学习材料

1. 《入党培训教材》

2. 学习文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三、学员学习要求

1. 服从教学安排,努力学习,深入思考,完成学习任务。

2. 遵守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按时到场听课,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各小组长做好考勤记录。

3. 努力提高学习培训效率。全体学员上课应该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仔细做好笔记。

4. 认真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参与小组讨论,主动配合和支持党校开展工作,各小组长做好讨论记录。

5. 尊敬教员,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6. 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情况,在每次专题课后,各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思想汇报。

7. 认真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

四、学员违纪及有关情况的处理

1. 违反学校管理条例规定受到处分者,取消学习资格。

2. 无故旷课一次者,取消学习资格;提供请假相关证明并经党校批准者,请假一次,考勤纪律分扣5分;请假两次,考勤纪律分扣10分;请假超过两次(其中六次专题辅导课请假超过一次)者,须参加下期重修。

3. 考试作弊者,取消考试资格和本期培训资格。

4. 综合成绩不合格或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本期不予结业。

注:综合成绩=考勤纪律分(10%)+学习心得成绩(20%)+笔试成绩(70%)

五、学员结业

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党校结业考试(笔试)成绩合格(42分),总分合格(60分),两项考核同时符合,才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附件: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0年上半年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培训班课程安排表.doc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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