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二○一○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年07月01日 15:44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点击:[]

各部(处)、各系(部)、团委: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0〕58号)要求,现将我院今年教师、科研、实验、图书资料、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

凡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和高等教育管理研究工作的专职教职工,均可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申请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操守,严守学术规范,关心集体,爱护学生,团结合作。

(二)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归属我院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

(三)至2010年7月31日止在我院任职满一年。

(四)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粤人社发〔2010〕177号文件及相关政策的规定,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申报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28号)的规定。

从今年开始,高校教师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都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已申请教师资格但尚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职称申报材料,由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呈报广东省教育厅。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省教育厅各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查询结果为准),评审结果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

2.申报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28号)的规定。

3.申报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4号)的规定。

4.申报初次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广东省大中专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5号)的规定。所学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相符或不相近的,不能予以确认。

(二)相关政策

1.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的规定。

2.职称外语条件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的规定。

3.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发〔2002〕81号、粤人发〔2005〕177号有关规定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4.关于申报岗位及专业问题,按照“在职在岗”的要求,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与其申报评审的专业、从事的工作岗位一致。

5.坚持把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注重师德建设,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以上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可上网查阅及下载,网址http://xh.sysu.edu.cn/officewww.gdrest.gov.cn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推荐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至广东省教育厅参加评审。委员会下设文科、理科、经济管理学科、医药学科四个学科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审核。

文科评审小组范围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系、外国语言文学系、法律学系、艺术设计系、公共基础理论教研部、图书馆的申报人员。

理科评审小组范围包括:信息科学系、实验与信息管理部的申报人员。

经济管理学科评审小组范围包括:管理学系、经济与贸易系、行政管理学系和在学院管理部门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及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的申报人员。

医药学系评审小组范围包括:药学系、医学系、生物医学工程系的申报人员。

(二)各学科评审小组和学院评审委员会会议。学科评审小组和院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人数应超过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获得同意票超过委员总人数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的为通过。经学院评审通过的人员将推荐到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经过学院学科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申报教师系列正高资格的人员还须参加省高评委组织的答辩。

(四)公示

在评审会议召开前,学院对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学院和省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的人员还需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审核

(一)报名

需要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9日止,到行政人事部(314室)报名,在取得报名号后自行在网上报名(网址:http://rsc.gdhed.edu.cn)。

(二)填写相关表格

申报人需对照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如实填报相关表格。

申报人填写送评学科组时,应严格按照广东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下设学科组规范填写,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所列的学科、专业进行填写,一般填至二级学科(专业)。

(三)提交相关材料

网上报名后,系统会根据报名的系列和级别自动列出需提供材料的清单,申报人可根据清单直接从报名系统导出打印,并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经所在部、系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7月19日前将材料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公示。

(四)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两篇论文代表作(复印件)实行匿名送审,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材料袋提交,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放入主材料袋提交。

六、有关评审费用的收取,根据广东省粤人发〔2007〕35号文的规定,收费标准为高级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中级450元、初级280元,由申报人支付。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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