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09-2010年度中山大学工会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工会小组: 根据中山大学工会《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中大工会﹝2011﹞48号)(http://zdgh.sysu.edu.cn/xxgg/83160.htm)的精神,院工会拟推荐4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候选人参加中山大学2009-2010年度工会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理论和《工会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积极进取,遵纪守法,并认真作好本职工作。 (2)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以主人翁的态度为工会工作献计献策,努力完成本单位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3)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敬业奉献,乐于助人,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办事公道,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受到教职工好评。 (4)在2009年和2010年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中,获得称职及以上等级。 二、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求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民主推荐,严格把关,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遵守评选推荐程序,推荐工作将在学院内广泛接受监督。 3.对推荐的人选要特别注重其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推进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5月27日前由各工会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推荐4名候选人。被推荐人须填写《中山大学优秀个人申报表》交行政人事部(314室)。 2.6月上旬院工会根据各工会小组推荐人选情况,综合考核后报中山大学工会。 3.6月中旬校工会对“优秀个人”的评选结果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和奖励。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工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