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推进我院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学院决定开展2011年“十佳教师”和“十佳教育工作者”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学院改革发展大局,发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形成良好的比、学、赶、超的氛围,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评选范围
在我院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两年(截止2011年7月31日)及以上者,特别是2009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十佳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我院教学一线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我院的机关管理人员、教学督导、学生辅导员、教辅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009年以来学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优秀。
(二)“十佳教师”还应具备:
1.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专职教师的工作量饱满,达到聘用合同约定的基本要求;兼职教师自2009年9月以来至少有两个学期在我院授课。
2.根据学院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定位,授课能精选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思路清晰,课堂授课质量高,教学效果好,深得广大师生的好评。
3.积极投入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三)“十佳教育工作者”还应具备:
1.坚持满勤工作,积极接受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任劳任怨,近两年管理工作任务饱满,完成工作任务好。
2.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工作作风;服从安排,团结协作,勤奋奉献,文明礼貌,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和为学生服务,广受师生的好评。
3.业务素质能力强,工作质量好,管理效率高,在教育管理和学院建设、服务方面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民主推荐
1.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同时,各单位也可以推荐候选人。
2.“十佳教师”候选人由各系、公共基础课教学研究部组织本系(部)教师民主推荐,原则上每个系(部)推荐两名;三个及三个以上专业的系可推荐三名;专职教师人数少于五人的系可推荐两名,其中本系专职教师候选人不得超过一名。
3.“十佳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由各部门分头组织教工民主推荐,每个部门可在全机关范围内推荐两名;人员少于五人的部门其本部门的候选人不得超过一名。
(二)单位初评
各系(部)、各部门评选小组初评,推选出本单位“十佳教师”或“十佳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报行政人事部汇总。
(三)网上投票
学院将候选人的材料在校园网上展示,同时,接受全院师生的投票评选。
(四)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审议
学院评选领导小组通过集体评议,推选出“十佳教师”和“十佳教育工作者”候选人。
(五)综合评审
为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正,采取各个程序分权重综合办法,即单位初评占30%、网上投票占40%、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审议占30%,按综合评审的权重分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公示后予以表彰。
(六)先进事迹展示
学院将大力宣传获奖教职工的先进事迹,使广大教职工学有榜样,追有目标,以提高全院教学水平和服务水平。
五、时间安排
1. 各单位在4月30日前进行发动宣传,按照学院有关文件的精神组织评选推荐。
2. 各系、各部门要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出候选人,按类别填写《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1年度十佳教师候选人申报(推荐)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1年度十佳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申报(推荐)表》(在行政人事部网站下载),5月6日前报行政人事部并发送电子版到zdxhoffice@163.com,无申报(推荐)表的候选人不予评选。
3. 全院师生在5月16日至5月20日凭职工号、学号登陆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1年“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评选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每人每个系列只能投票一次且选出的候选人不超过十名,超过无效。5月25日前完成网上投票情况的统计工作。
4. 5月31日前召开学院评选领导小组会议,对上报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议。
5. 6月10日前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全院公示一周。
6. 学院通过校园网、宣传橱窗等于6月下旬至9月中旬宣传“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并刊登他们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有关信息。
7. 教师节前夕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表彰,向获奖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评选要求
1.各系、各部门要重视本次评选工作,加强领导,成立5-7人的专门评选小组,且有半数以上为一线师生代表,负责本单位候选人的推荐;学院成立评选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行政人事部),负责全院“十佳教师”、“十佳教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
2.评选工作要特别强调推荐人选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服务学院,提高教学和管理工作质量方面的实际贡献。
3.各单位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要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推荐名额不得超过指标数。
4.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前,应在本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
1.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1年“十佳教师”候选人申报(推荐)表
2.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1年“十佳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申报(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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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