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0年、2011年继续教育证书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粤人社办〔2011〕329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等规定,学院将于2011年11月30日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gd.lss.gov.cn/jxjy/)对教职工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报送广东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审核发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可累计计算)。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每天不低于6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一天不足6学时的,按学时计算。 二、关于继续教育内容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确定的,并每年定期发布公需科目学习指南。教职工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处监制的学习网站—广东学习网(www.gdsjxjy.com)和广东人才培训网(http://www.ca163.net)学习。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专业科目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全省性行业组织确定后,报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组织实施。经学院请示广东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同意,以下方式可计算为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1.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习时间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习时间。 2.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术机构主办的研修班,考核合格,凭证明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学习时间。 3.参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活动,按实际学习天数计算学习时间。 4.在任职年限内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完成专业科目必修内容以外的学习时间。 5.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继续教育学习网站,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内容符合学习指南规定的,学习时间按网上学习系统自动统计计算。 6.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的业绩成果可计算为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三)个人选修科目 选修科目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选修科目由本人根据所在岗位提出相关的学习计划,经所在系、部和人事部门协商确定。也可选择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的学习网站学习。 三、系统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地载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www.gd.lss.gov.cn/jxjy/),上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具体操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中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用户指南》。 (一)参加施教机构培训、研修或者进修的,由个人登记。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的,由个人登记。 (三)参加远程教育的由个人登记。 (四)取得业绩成果,换算成为继续教育学时的由个人登记。 (五)参加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的网上学习系统学习,由管理系统自动登记。 四、关于完成2010年、2011年继续教育的要求 2011年开始全省统一网上发放继续教育证书。请专业技术人员务必于11月30日前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和登记2010年和201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以便职能部门审核认定,报送广东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审核发证。 相关文件或政策规定可查看《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粤人社办〔2011〕329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http://xh.sysu.edu.cn/office/)、《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答》(http://www.gd.lss.gov.cn/jxjy/)。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行政人事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 继续教育 证书 通知 抄报:学院领导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行政人事部 2011年10月26日 印35份 责任校对:陈雅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