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3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我院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专职教师和学生教育管理教师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一)2013年5月15日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二)工资关系、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归属我院(或委托挂靠在广东省各人事代理机构)。 (三)与我院签订了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截止至2013年8月31日止,与我院仍有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期。 (四)承担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1门及以上课程,且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计算至2013年7月31日止)。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取得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普通话水平:达到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教授、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 2. 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必须参加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本科师范生需在本科阶段完成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及教育实习且成绩合格。 3.教育教学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申请人必须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省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表详见附件,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报名:请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于2013年4月1日至3日到行政人事部(302室)登记预报名。 (二)网上申报时间 4月14日至4月19日申报人自行登陆广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 (http://jszg.gdhed.edu.cn)在“网上报名”栏目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各系(部)成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小组,根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的要求,在4月20日前完成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 申报人应于2013年4月25日前自行到省指定医院体检。 (五)审核及公示 4月26日前申报人应按规定将所有材料送到行政人事部(302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经学院审核初步确定申请人员名单后,在全院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认定办公室。 (六)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此项收费由申报人于5月6日至5月10日交行政人事部(302室)。 四、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5. 由教务部门盖章的近一年内教学任务书。 6. 教育学、心理学证明材料: 师范类本科毕业人员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其他人提供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人事代理证明(人事档案挂靠在我院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的,由学院统一办理)。 8. 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9. 与学院签订的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0. 《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11.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12. 近期小1寸免冠彩照1张 附件: 2.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一览表(摘录).doc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1年修订).doc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