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时间:2021年07月14日 18:00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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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我校法学院接到反映,有人伪造“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院”公章。在此郑重声明:
我校法学院公章管理严格、使用规范,凡未经法学院办公室履行公章使用手续,均属无效;法学院公章属校内使用章,从未对外使用,从未丢失,如有人对外使用印有“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院”的公章,实属伪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我校无关,我校概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我校有向伪造公章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社会各界加强与我校法学院办公室联系,以免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广州新华学院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