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讲坛

第一百二十五讲:涂龙力教授: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趋势研究

时间:2016年11月01日 20:55    作者:    来源:     点击:[]

10月31日,中国税务学会税收学术委员会第四研究部主任、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学院原副院长、中国财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大财税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涂龙力教授应邀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趋势研究》的学术报告。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杨卫华副院长、经济与贸易系方建国副主任、黄国龙副主任等领导出席讲座,经贸系税收专业师生代表200余人与会。报告会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副院长杨卫华教授主持。

涂龙力教授主讲 :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趋势研究

报告会上,涂教授立足中办、国办共同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从“营改增”引题,首先介绍我国“营改增”的五步路线图——第一步2014年扩围,第二步2015年全覆盖,第三步2016-2017年磨合,第四步收入分配,第五步增值税立法。但是,在实际践行过程中,我国“营改增”并未按步发展,直至2016年5月才实现全覆盖。对此,涂教授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方面进行剖析,重点强调内部因素的影响:一是税制设计,我国“营改增”走在国际前列,暂无经验可借鉴;二是征管体制,“营改增”前,营业税为地方税的第一税种,由地税负责征收,“营改增”后,原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国税负责征收。但是鉴于国税对原交营业税的纳税人经营状况不如地税熟悉,而全面委托地税征收不符改革目标,实际征管过程中出现困难。由此,涂教授指出当前的税收征管制度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税收实体制度的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迫切。

针对“营改增”背景下的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涂教授从改革目标和改革路径两方面进行阐述,并提出未来国地税征管体制可能采用的两种基本模式。涂教授强调当前的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目的不在于简单解决国税和地税的征管范围划分问题,而在于解决长期以来征管体制中存在的“六不够”问题。主要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一是厘清国地税的职能;二是厘清地税和各收费部门关系。

讲座现场

涂教授指出,应“稳步推进”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与财税体制改革步伐相适应。财税体制改革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做蛋糕(税制改革)、分蛋糕(税收收入在中央和地方间分配)和管蛋糕(国地税管辖权分配)。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主要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合作,第二阶段是整合。

第一阶段的合作主要包括“三合”:一是纳税服务要深度融合;二是信息管理要高度聚合;三是税收执法要适度整合。

第二阶段的整合主要是指:国地税执法职能深度整合。第一阶段的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在于推进税收实体制度的改革;第二阶段的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在于完善国地税管理体制。当前的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尚处于第一阶段。

涂教授认为,未来国地税征管体制可能有两种基本模式:一是职能整合型模式,强调大部制改革原则,强调税收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二是收入整合型模式,强调完善分税制,强调完善或重新构建地方税费收入体系。涂教授指出,未来最可能的状况为两种模式并行,但其本人更倾向于职能整合型模式,因为其更符合行政改革的方向和趋势。

报告会现场,在场师生踊跃提问,涂教授作了耐心详细的解答。

报告会结束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副院长杨卫华教授对本次报告会作了总结,感谢涂教授为我院师生带来如此精彩的学术盛宴,报告会让我院师生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有了一个更为全面的认识,对税收学专业学生后期的学习和发展将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并希望涂教授多来我院讲学。

涂龙力教授、杨卫华副院长同师生代表合照

经济与贸易系供稿
文/蔡佳红
图/博易社 陈冬菁 李思琦 马嘉仪
审校|方建国
责编|李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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